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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生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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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人员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4-01-03     点击:

为确保医院进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,增强进修人员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,保障医院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,达到既为基层单位培养人才,又保证医疗安全的目的,在总结以往经验,借鉴其他医院经验并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的基础上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招生条件

(一)必须是选送单位的业务骨干,无医疗事故记录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,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。

(二)依法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《医师执业证书》或《护士资格证书》《护士执业证书》或其他专业执业资质,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与进修专业一致。经注册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。

(三)身体健康,能胜任临床一线工作。对患有传染病、慢性疾病,怀孕、哺乳期、照顾病人的人员,以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、调动、考试、上学等特殊情况无法保证进修时间的人员,医院拒绝当年来进修学习。

二、招生程序

(一)扫描进修报名二维码填写进修申请,添加进修管理张老师微信,以便接收录取通知。



(二)医务部审核资格后,通知申请人参加进修资格考试(笔试/面试),由医务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按条件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。由医务部向申请人发出录取通知书。

(三)进修人员凭单位介绍信、身份证及通知书要求的其他材料来院办理进修手续,超过时间未报到且无单位证明者,按自动放弃处理,三年内不再接收此人进修申请。

(四)优先安排对口支援单位、专科联盟成员单位、协作单位申请进修人员前来进修,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减免部分费用。

(五)挂职研修、东西协作、西部行等形式的进修学习,依据相关文件要求,安排进修。

(六)进修计划在报到时已确定,进修科目和时间不得任意变更。如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坚持学习,必须由选送单位提出书面退学申请,经带教科室、医务部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。

(七)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人员进修学习,一经发现进行全院通报处理,进修资格医院不予承认。

三、进修管理

(一)进修人员管理实行医院、科室、带教老师三级负责制。医务部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,科室根据医院要求负责带教管理工作,带教老师负责进修人员的学习带教及日常管理。

(二)进修人员须经岗前培训,培训包括医院情况介绍、规章制度、病历书写、院感防控等内容,考核合格,方能入科,佩戴工牌上岗。

(三)进修人员务必廉洁行医、依法行医,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如发生违规行为,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,情节严重的,终止进修。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。

(四)进修人员无论在选送单位任何职称,进修期间均按低年资使用,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,应及时请示带教老师或科主任,不得独立值班和进行各种医疗活动。

(五)科室应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进修人员的带教老师,负责教学质量、医德医风、劳动纪律的管理。对进修人员的培养以临床实践为主,理论培训为辅。

(六)进修人员要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、科内学术讲座及病例讨论。医院明确要求进修人员参加的会议、培训必须参加,无故不参加超2次者,终止进修。

(七)进修期间,食宿自行解决。

四、考勤、请销假制度

(一)进修期间根据带教老师排班时间上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离职守,服从科室工作安排。

(二)进修期间无探亲假、寒暑假,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,平时不得攒假休息或私自换班,有特殊情况可请假;请事假,需说明请假事由;请病假者,需出示病假证明和病历。因请假耽误的学习时间不顺延。

(三)请假需提交书面请假条。

(四)请假1天以内由带教老师、科主任批准,请假条送医务部备案;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者,需带教老师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,送医务部批准、备案;请假7天以上者必须由选送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。原则上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,终止进修。

(五)假期结束第二天,到科室及医务部销假。

(六)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,须及时通过电话、微信等途径联系带教老师、科主任、医务部请假,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,过期不补手续或未经批准以旷工处理。无故旷工者,退回选送单位,终止进修。

(七)请假超时不归、不履行请假手续,按旷工处理。旷工超3天,终止进修。

(八)进修期间不遵守医院规定,违反相关要求,情节严重,终止进修。

五、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

(一)因服务态度不好,病人投诉情况属实,给予警告、进行教育,记录在本人鉴定上,再次出现即刻终止进修。

(二)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,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,进修人员要参与处理,直至问题解决。

(三)诊疗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的情况下出现医疗差错、纠纷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;在没有请示和带教老师指导的情况下,私自对病人进行诊疗及操作,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,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法律责任。

(四)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,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、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,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。

六、办理结业

(一)进修期满应参加科室组织的结业考核,填写结业鉴定表。科室根据结业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结业评价,评价结果表由科室交医务部,医务部根据评价结果发放结业证书。

(二)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予结业,不发证书:

1.出现丙级病历1次或出现乙级病历2次;

2.进修一年请假超15天(半年超7天,以此类推)不发结业证书

3.无论何种缘由,中途结束进修,不退进修费,不予结业;

4.因服务态度不好或责任心不强,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、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;

5.不坚守工作岗位中途自动离院、旷工;

6.不按规定办理结业手续;

7. 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品行不端,且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(一)口腔正畸专业进修时长13个月(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),每年10月31日截止次年进修报名,11月进行面试和笔试,12月入科开始理论培训。

(二)口腔种植专业进修时长3个月,每年14710月入科。

(三)口腔修复、牙体牙髓、牙周病、口腔颌面外科、口腔护理进修时长6个月,每年39月入科。

(四)如有调整,以录取通知书为准。

八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进修医师管理规定》同时废止,具体内容由医务部负责解释。